稅局勞務個稅的計算即對于“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個稅的計算。個稅的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代付稅款計算公式的通知》規定,針對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勞務所得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勞務所得-800;針對每次超過4000元的勞務所得其應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勞務所得×(1-20%)。
其中“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用的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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