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所得是股東定期按一定比率從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和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剩余利潤。獲取股息和紅利是股民投資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經(jīng)濟權利。
對于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包含一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包含1年的,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計征適用20%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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