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代金全稱為農業稅折征代金,指征收機關按照稅法規定,將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實物量按照國家規定的征收價格折算成的金額,折征代金的原則下,農業稅折征代金的價格,統一按糧食“倒三七”比例價計算。“倒三七”比例價指按照國家原統購糧食價格的30%和原超購糧食價格的70%的比例計算出的綜合平均收購價格。
農業稅改為折征代金的征收原則后,由鄉政府組織征收或財政部門直接組織征收。目前我國農業稅的征收已經取消,且與之相關的政策條例也一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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