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社部發布的《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定條件為:
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4、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除必須達到上述標準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標準條件:
1、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
2、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有效提高了會計管理水平或經濟效益。
4、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會計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創新等。
5、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