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摘牌,是指由于該公司存在法律違規行為或者沒有履行資信義務等原因,被新三板監管機構正式予以認定其不符合證券上市規定或者滿足責任規定的,由此作出令該公司從新三板退市的行為。
新三板企業摘牌原因包括:被動摘牌型,如年報未及時披露以及來自監管層面的因素;主動摘牌型,由于公司經營態勢良好,要進行IPO申請,或與上市公司進行并購、重組等。
新三板,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轉系統”,于2013年正式運營,是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證券法設立的繼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國性公開證券交易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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