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師考試即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級、中級、高級。由國家統計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考試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人事司。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堅持客觀、公正、規范的原則,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用書、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考試每年舉行一次。企業、事業、國家機關和團體單位統計崗位上工作并符合國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考生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決定獲得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職務和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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