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周轉天數宜小不宜過大。對于多數生產型企業而言,優秀的存貨周轉天數應當在30-90天這個范圍,再適當放寬標準,也應當不長于60-120天。
在滿足企業正常流轉的情況下,存貨周轉率越高或周轉天數越短,對企業而言越有利,企業經營效率越高,營運能力越強。相反企業存貨周轉率越低或周轉天數越長,則表明企業周轉效率越低,越可能存在大量存貨無效率的占用資金的情況。但是以上結論是能夠滿足企業正常的經營流轉的前提下,即并不是存貨周轉率越高或周轉天數越短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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