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前不得列支的項目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不得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稅前列支的項目,《細則》要求企業不得列支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職工的境外社會保險費。企業不得列支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
目前我國已經廢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與外商企業企業所得稅計征相關的規定及不得列支項目的規定,都可以通過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法規條例的內容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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