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收匯核銷范圍可分為外匯貿易、不收回貿易和其他貿易三大類。其中外匯貿易包括一般貿易、進料加工、來料加工、來料裝配、有價樣品;不收匯貿易包括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實物投資、記賬貿易;其他貿易包括寄售、出境展銷、承包工程等和不收款或自用、損耗、贈送、出售、退還兼有的貿易。
出口貨物收匯核銷管理是指外匯管理局在商務、海關、稅務、銀行等相關部門的配合、協助下,以出口貨物的價值為標準核對是有相應的外匯回收國內的一種事后看管錯失,是對出口收匯的貿易真實性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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