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抵扣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原材料、銷售產品發生的稅額后,在計算應繳稅額時,在銷項增值稅中應減去的進項增值稅額,即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部分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包括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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