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考試手機應放在考場的指定位置,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規定,考生進入考場時,應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機、電子設備應設置成關閉狀態)存放在考場指定位置。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之外的物品(含電子、通訊、計算、存儲等設備)進入考位,按違紀進行處理。
考場為考生統一提供演算紙筆。考試結束后,演算紙筆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回,考生不得帶出考場,違者按違紀進行處理。考生在完成簽到后不得隨意離開考場,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出入考場。考生在考試中途暫離考場,其離場時間計入本人的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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