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經濟法保證方式有以下兩種:
1、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前,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需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的。
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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