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累進稅是革命時期,鄂豫皖革命根據地政府成立后,為減輕當地農戶的負擔所施行的一項采取累進方式計征的農業稅收。在施行農業累進稅的計征后,當地政府還廢除了多個針對農戶名目的苛捐雜稅。
當地政府一般會核定當地的農戶糧食為每人每年口糧5擔(每擔155斤),且將家庭全年收獲糧食數減去家庭全年口糧擔數的金額作為計稅基礎,實行五級累進稅制,即1擔稅率為5%;2擔稅率為7.5%;3擔稅率為10%;4擔稅率為12.5%;5擔稅率為15%。農業累進稅對貧農、雇農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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