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開始可以攜帶考生本人準考證以及與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并接受監考人員的核對。考生可以攜帶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鉛筆、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儲存及顯示、錄放功能的計算器等,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和電子設備、書籍、紙張、飲品以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座位。應考人員攜帶的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應當存放在考場內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
應考人員入座后,應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準考證正反兩面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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