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中的背書是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書連續性對于票據權利人是證明其權利的一個重要因素。
背書時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記名背書;未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不記名背書。
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簽發者到期付款的責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則背書人必須承擔償付責任。經過背書,票據的所有權由背書人轉給被背書人。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背書、多次轉讓。背書有限定性背書、空白背書、特別背書、有限度背書和有條件背書5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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