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被贍養人包括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梢杂少狆B人平均分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于約定分攤。確定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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