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間餐飲業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收入并免增值稅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結轉減免的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3、期末結轉利潤時:
借: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貸:本年利潤
疫情期間餐飲行業小規模納稅人免增值稅時,可以通過“應交稅費”科目及“其他收益”等科目處理。其中“應交稅費”科目用于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總額法下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以及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且應直接記入該科目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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