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申報需調整的事項包括調增的事項和調減的事項。
針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以及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5‰的部分等事項應當進行調增。
對企業發生的法律規定的不征稅收入,以及免征減征項目等事項應當進行調減。
其中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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