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房稅屬于明代商稅的其中一項內容,是一種對貯存于塌房的貨物所課征的稅費,其實質上是一種以房地產為基礎的行為稅。塌房稅中所指的“塌房”,是由地方機構所建造的用以貯藏貨物及豬、羊等牲畜的房屋。
隨著我國歷史稅制的發展,早已停止了塌房稅的課征,目前我國的稅項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關稅、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船舶噸稅、煙葉稅、環境保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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