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有以下:
1、行政責任,指注冊會計師對委托人不提供會計資料,或要求其作虛假證明或不適當證明及其它不合理要求時,未拒絕出具相關報告;在明知或應當知道委托人的會計處理違法、可能造成重大誤解或損害他人利益時,未予指明;因故意或過失提供虛假報告、泄露客戶商業秘密、未依法回避以及未按規定執業等其他情況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2、民事責任,即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會計責任是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表存在隱瞞事實、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情況。審計責任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進行審計業務,應當對被審計企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正確真實的審計意見。
3、刑事責任,指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業務時,存在故意違約及過失導致反映虛假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并存在嚴重欺詐行為對投資者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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