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采用每月預繳,次年匯算清繳的繳稅方式。薪金(工資)所得每月的計稅公式如下:
每月預扣個稅=(每月實發稅前收入-基礎扣除5000-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認的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年度匯算清繳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過去一年已預繳稅額。
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為實發稅前收入扣除基礎扣除數,再扣除專項扣除附加后的余額為個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個稅應納稅所得稅=實發稅前收入-5000-專項附加扣除。
每月預扣個稅的計算:當月應扣個稅額=個稅應納稅所得稅×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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