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指按照《貨物稅暫行條例》,對《條例》所記載的貨物,不論是否為本國產制或國外輸入均進行課征的一項稅收。貨物稅一律從價計征,其稅目包括菸類、纖維類、飲食品類、用品類、工業品類、建筑器材類、迷信用品、農林產品類、礦產品類。同時《條例》要求,對貨物稅減免的權利歸屬于中央人民政府,非經過中國人民政府批準,各級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減征或免征。凡已完納貨物稅的貨物,行銷全國,不再對該貨物進行重復征收。
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對貨物稅的課征,因此與之相關的政策條例也已經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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