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可以復核,考生應在成績發布后的第5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報系統提出復核申請,中注協則會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統一組織復核工作,并在規定期限內將復核結果告知考生。
需注意,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試成績的復核,僅限于復核考生的答卷是否存在分數的錯登、錯加等情況,原則上不再重新評閱答卷。復核結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復核科目的客觀題成績、主觀題成績和總成績。復核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考生不得再次申請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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