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稅是指納稅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的合法的程序,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的行為。騙稅具有明顯的公開欺騙性,以公開欺騙手段,騙得稅務機關信任,非法占有國家稅款。
《刑法》第204條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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