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指民事訴訟中向法院起訴的人,是案件發起者,被告是指民事訴訟中被起訴的人,是承受者。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是指法院在原告和被告的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因此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和被告是最基本的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對立是民事訴訟能夠順利推進的前提。
在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當事人,成為民事訴訟中的原告或被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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