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積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計提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累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兩大類。
法定盈余公積是指企業必須從“稅后利潤”中計提的盈余公積,一般情況下根據《公司法》或財務制度的規定,上市公司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比例,是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如果法定盈余公積累計數額已經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則可以不繼續提取。
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的決議,從可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中計提的公積金,其計提金額和用途由公司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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