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賦征實是指征收田賦的一種方法,即按土地征收實物稅。抗戰期間,國民政府濫發紙幣,造成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山西、福建等地方政府規定,田賦改按戰前糧價折征實物,各省隨仿行。
1941年7月,國民政府明令田賦征收一律改成實物。按1941年田賦正附稅額法幣每元折征稻谷2市斗或小麥1斗5升。1942年又將折征標準提高到每元稅款折征稻谷4市斗或小麥2斗8升。1943年實行產棉地區折征棉花,每元稅額折征皮棉5斤,對棉紗、麥粉統稅改征實物。1944年又擴大到糖類。抗戰勝利后,國民政府只取消對棉紗、麥粉、糖類的征實,改征貨幣,田賦征實繼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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