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社保費并抵扣員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含社會保險費、公積金等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個稅應納稅額的計算該方法為:應納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員工所繳納的社保費一般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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