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法主要有四種,即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其中,協商是指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調解是指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主持下,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勸導當事人化解矛盾,自愿就爭議事項達成協議,使勞動爭議及時得到解決;仲裁是指當事人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從而解決勞動爭議的一項勞動法律制度;訴訟指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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