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盈余公積的會計分錄為: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科目核算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應當分別按“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進行明細核算,外商投資企業還應分別按“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明細核算。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的盈余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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