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師考試分初級、中級加高級。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和《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和《統計工作實務》兩個科目。高級資格考試科目:設《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1個科目。
統計師,國家統計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考試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人事司。國家統計局設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編寫暨命題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的編寫和命題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國家統計局人事司負責。統計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統一印制、全國范圍內有效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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