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評估通用指標是收入類評估分析指標、成本類評估分析指標、費用類評估分析指標、利潤類評估分析指標、資產類評估分析指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43號),納稅評估分析時,要綜合運用各類指標,并參照評估指標預警值進行配比分析。
評估指標預警值是稅務機關根據宏觀稅收分析、行業稅負監控、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會計核算情況以及內外部相關信息,運用數學方法測算出的算術、加權平均值及其合理變動范圍。測算預警值,應綜合考慮地區、規模、類型、生產經營季節、稅種等因素,考慮同行業、同規模、同類型納稅人各類相關指標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預警值更加真實、準確和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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