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征收是指在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基礎上加征一定倍數的稅額,是一種不改變法定稅率大幅度提高征收強度的方法。稅法規定,為限制某些不利于社會主義的經營活動,按其情節輕重和獲利數額進行加重征收。即以課稅對象在依率計征稅額為基礎,對稅額再加征一定倍數的稅款。一倍為100%,最高可以加征到500%。
加倍征收是稅率的大幅度延伸,是稅率的補充形式。而實行加倍征收可以配合黨和國家的某種政策,以限制或打擊某些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的經營活動及納稅人的各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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