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的工資支出,也是需要按照“職工”對待:
1、計提: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在建工程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2、實際支付: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等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如代扣代繳有)
《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解釋,準則所稱的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
因此,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與全職職工發生的費用是相同的會計處理,即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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