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個稅即個人所得稅征收項目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征收的個稅,其稅率為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其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指個人因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收入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第六條第六點和第十二條的內容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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