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的崗位的設置包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yè)務的崗位;
2、管理庫存現金和銀行賬戶的崗位;
3、保管庫存現金和確保各種有價證券安全與完整的崗位;
4、保管有關印章、空白票據的崗位;
5、辦理外匯出納業(yè)務的崗位;
6、其他崗位
出納崗位設置的方式為,一般將出納崗位設置在會計機構內部;各單位可以根據單位規(guī)模大小和貨幣資金管理的要求并結合出納工作的繁簡程度來設置出納崗位;配備出納人員,一般采用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等形式。
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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