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盤盈會計分錄包括:
1、企業發現現金盤盈時: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經過審批批準后對現金盤盈的情況進行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金額)
營業外收入(無法查明原因造成的溢余金額)
企業發生現金盤盈,經過審批后對盤盈的現金進行對應處理,應當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庫存現金”科目以及“其他應付款”科目或“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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