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契稅是指房屋買賣的時候需要承受人征收的土地使用權的稅費。征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及時向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且在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契稅。
通過征稅,契稅征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fā)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稅又帶有規(guī)費性質,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當發(fā)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稅;契稅采用比例稅率,意思是在房屋產權發(fā)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稅人可征一定比例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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