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分為現金捐贈和物資捐贈。疫情公益性捐贈會計分錄如下:
企業進行現金捐贈時: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企業進行物資捐贈時: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如果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
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
同時,如果捐贈的物資是企業向外購進的,需將購進時與捐贈物品相關的進項稅額轉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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