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師繼續教育要求:考生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總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按照規定,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分。如完成省人社廳規定的公需科目學習,視同取得30學分。通過中級會計師考試的考生,應當在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第二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相應的學分。
除此之外,從事會計工作的不具有會計專業資格的人員,也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從事會計工作的不具有會計專業資格的人員應當在從事會計工作后的第二年開始接受繼續教育,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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