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注冊會計師考題涉及的出資方式中,股東可用貨幣出資,也可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用貨幣估價并可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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