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是指保管倉儲物的一方。據《合同法》規定,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且必須是具備倉儲設備和專門從事倉儲保管業務資格的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也對保管人擁有的權利與應履行的義務進行了詳細闡述,保管人權利包括:根據合同的約定收取保管費用或報酬、有權驗收保管物、有權要求存貨人按合同約定及時提貨、對保管物品有留置權等主要權利。
保管人該履行的義務包括:簽發倉單、具備合適的倉儲條件、驗收貨物、合理化倉儲、危險通知與返還保管物等主要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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