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審計師的三要素包括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授權或委托人。三要素均有不同的內容,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
其中,第一關系人是審計主體,并作為審計的中間人。審計主體作為審計行為的執行者,具體包括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其崗位內容是審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以及客觀公正評價財產所有者的資產代管者業績;審計的客體是審計行為的接受者,也就是被審計單位的資產代管者或經營者。資產代管者和財產所有者分別是第二關系人和第三關系人,兩者存在經濟責任關系,審計授權或委托人是按照法律相關要求,依法授權或委托審計主體行使審計職責的單位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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