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購,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后按照合同條款(如回購價格等),將售出的商品又重新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通常情況下,在售后回購業務中,銷售方在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
相關會計賬務處理要求如下: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售后回購進行核算,企業應在發出商品并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科目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并通過“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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