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娛樂稅是臺灣當地就特定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并按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所征收的一項特種銷售稅。娛樂稅與其他各種稅費最大的區別在于,娛樂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出價娛樂的人,而其稅費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業者或舉辦人代征。娛樂稅的主要法律依據為臺灣當地所頒布的娛樂稅相關法則。
娛樂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各種競技比賽;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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