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賃是指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該固定資產讓渡給承租人。
金融租賃具有融物和融資的雙重功能。金融租賃可以分為兩大品種:直接融資租賃和出售回租。
直接融資租賃是由出租人使用在資金市場上籌措的資金,向制造廠商支付貨款,購進設備后直接出租給用戶(承租人);出售回租,一方面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出售后再租回)與其簽訂購買合同;另一方面出租人(設備原主人)再將設備租用給承租人,與其簽訂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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