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中級經濟師考試成績84分及格,高級經濟師考試成績60分及格。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經濟師考試(初、中、高級)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初級、中級經濟師考試試卷總分為140分,合格標準為84分;高級經濟師考試試卷總分為100分,合格標準為60分。
初級、中級中級經濟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應試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獲得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即可認定具備助理經濟師(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助理知識產權師)、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師、知識產權師)職稱。
參加高級經濟師考試合格還需要通過評審,方可獲得高級經濟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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