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的正式名稱是地稅或土地稅,是間接稅的一種,差餉是香港對地稅的說法,承襲自中國的古文。中國內地并沒有差餉。差餉是一種源于英國的稅款,在英國、美國、澳大利亞以及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存在,金額主要按土地價值、房產價值或物業租值根據一個比例作為計算,由政府向房屋或土地的擁有者征收。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差餉每年或每季度繳納一次。在香港,差餉早期稱警捐。在2009年度,差餉占香港政府年收入約5%。除差餉外,部分香港物業須另外向政府繳納地租。
“差餉”的詞語有“差役的糧餉”,即警察的薪金之意。差餉的收入在早期主要用以維持香港警隊所需,除此之外,差餉亦被用作其他公共服務,包括食水、街燈及消防等服務開支。在市政局及新界區域市政局解散前,差餉收入亦供兩局用以提供各種市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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