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出資企業所得稅的事項即企業投資資產的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投資資產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而投資資產成本的組成可以分為兩種方法確定,包括: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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