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級經濟師考試合格分數是84分,高級經濟師考試合格分數是60分。經濟師考試設有十個專業,共有三個級別,初級、中級經濟師考試設有《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每個科目的總分是140分,合格成績為84分;高級經濟師考試設有《高級經濟實務》一門科目,其總分為100分,合格成績為60分。
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獲得全部初級、中級經濟師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獲得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即可認定具備助理經濟師(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助理知識產權師)、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師、知識產權師)職稱。取得高級經濟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并參加評審的考生,可獲得高級經濟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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